你敢吃嗎!!
究竟是官員腦殘
還是根本有來自某國的壓力!!

三聚氰胺根本就是一個不應該存在於食品內的東西
美國、歐盟訂的標準都是"容許量"(TDI、Tolerable Daily Intake)
不是"允許量"(ADI、Acceptable Daily Intake)
很明確的表示這根本就是個毒物

結果衛生署你跟大家說因為你機器驗不到2.5ppm以下
所以就訂個2.5ppm的標準?

那你前兩天自己檢驗的結果裡面就有0.09ppm的數字是神明指示的嗎?

明明台灣就有機器可以做到0.05ppm程度的檢驗
你不用 卻要用2.5ppm為最低檢驗值的機器做為標準
然後再把已經有驗出來的列成合格

有點大腦都看的出來這多麼不合邏輯的講法
卻被當成政策宣布
我個人寧願相信 這不是官員腦殘
而是有不能說的秘密啊....

尤其是在香港才剛宣布完2.5ppm的標準之後...

2012年我們真的還有總統可以選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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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轉錄ptt八卦版nightcatman的詳細說明
讓大家更了解三聚氰胺以及這白痴政策的問題究竟在哪

(1) ppm: 我想這個大家比較清楚,ppm就是parts per million的縮寫,也就是百萬分之一,但這並不限於體積上或重量上,因此前面有人說奶粉是固體沒辦法測ppm,事實上並非如此,衛生署規範中所稱的ppm單純是指奶粉(固體)總重量,和所含的三聚氰胺重量的比例而已,用定量的奶粉泡水後再去測三聚氰胺含量,一樣可以得到和衛生署規範定義一致的ppm。

(2) 三聚氰胺的量測: 一般是用GC或HPLC來測,前面有爭論到底現行量測的精確度到哪,在FDA文件中,最低偵測極限(lower limit of detection, LOD),可以低到10ppb,但那是最佳數值,一般情況下LOD約在50~100ppb,此數值被FDA和歐盟都採用,在此之下的量測值就算是有,也會被視為是零,因此前面有人說衛生署所訂的2.5ppm是量測極限的說法,並不成立,真正的量測極限遠低於此
      附帶一提,聯合報有新聞說某學者聲稱FDA對三聚氰胺的標準是50ppb,該學者引用的就是這個數字,不過他這是亂套數據,LOD和限制標準根本是兩回事。

(3) Tolerable Daily Intake (TDI): 這應該是最被誤解的數值了,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,TDI是用在"不該存在於食品中"的物質的,Acceptable Daily Intake (ADI) 才是用在食品添加物上的,因此看到TDI,就表示了該物質絕對不該被視為是食品添加物,而應該被視為是有害物質。
      由於是TDI是對有害物質而不是食物,所以基於道德因素,人體實驗是不可能的,只能做動物實驗,因此前面有人質疑FDA文件裏的TDI沒有做人體試驗,這是完全nonsense的質疑。
      而TDI是由NOAEL(no-observed-adverse-effect-levels)得來,如字面所述,NOAEL即是在實驗中沒有觀察到任何負面現象的劑量上限,這和LD50不同,不是死了才算而是只要有任何異常都算,所以前面有人質疑TDI只能反應致死率而不能反應致病率,這一樣是nonsense的質疑。
      在FDA的文件中,三聚氰胺的NOAEL是63 mg/kg bw/day,這個數值必須再除以10以容許物種差異的風險(因為做的是動物實驗),然後再除以10以容許個體差異的風險,這稱為 safety/uncertainty factors (SF/UF),最後所得到的0.63 mg/kg bw/day 就是TDI,所以前面有人質疑老鼠實驗不能套用到人身上,但這風險其實已經在TDI的計算過程裏面被估計進去了。
      真正該質疑的點是年齡問題,對嬰幼兒而言,TDI應該再下降,甚至可下降10倍都不為過。

(4) FDA的文件: 原文在http://www.cfsan.fda.gov/~dms/melamra.html
      很多人誤解了這文件的目的,這文件並不是要訂一個食品標準,而是由於當年有很多含三聚氰胺的中國製寵物食品及飼料進到美國,因此美國希望知道它在豬肉,雞肉,魚肉,蛋類中的殘留量是否會有安全上的顧慮,首先他們做了動物實驗去估計TDI,然後量測在各種食物內的三聚氰胺殘留量,接著設計了三種情境去估算人體的三聚氰胺攝取量,並且和TDI比較,結果顯示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(Scenario 3,Worst case),人體攝取量仍舊遠低於TDI兩個數量級以上。

(5) 歐盟的文件: 原文在http://www.efsa.eu.int/cs/BlobServer/Statement/efsa_statement_melamine_en_rev1.pdf?ssbinary=true
      歐盟的EFSA和FDA做這文件的理由一樣,都是為了要因應含三聚氰胺的中國製寵物食品及飼料的進口,但不同的是EFSA並沒有去做任何的實驗,而是去review了大量的研究文獻來作判斷,而由於Scientific Committee of Food (SCF)在之前對於盛裝食物的物質有一個0.5 mg/kg bw/day的TDI,而此數值又比FDA的更小,所以EFSA建議歐盟各國亦引用此數值做為對食物及飼料的TDI。

(6) 版上的討論及個人看法: 首先不能不提到的就是某些文中對於ppm和TDI的計算,在那些文中以衛生署所訂標準的2.5ppm來計算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,然後與美國或歐盟的TDI比較,來證明衛生署所訂的標準是合理的。
      我要說的是,在數字上,那些文中的計算是正確的,照這樣算出來的攝取量確實遠低於TDI,但是在概念上,用這樣的計算結果去推論衛生署所訂的標準是合理的卻無法成立,原因如下:
      由前述,三聚氰胺應是有害物質而不是食品添加物,因此才會用TDI而不是ADI,而對於兩者的管理邏輯是完全不同的,對於食品添加物而言,可以消極的將ADI訂為安全的上限,只要不超過這個標準就容許添加,但是對於有害物質而言,TDI應該積極的做為警戒的下限,也就是說至少要警戒到TDI的程度,但並不限於警戒到TDI的程度就算了,其標準應該要低於TDI且越嚴越好,直到逼近到環境不可避免的程度(例如容器的洩漏或動物體內的殘存)
      但很顯然的,衛生署的2.5ppm並不是依這樣的邏輯來設定的,它並沒有盡力去逼近到環境不可避免的最嚴格程度,也因此無法真正排除人為添加的可能性,而這就是衛生署最大的錯誤所在-它把一個有害物質用食品添加物的邏輯來管理,同時這也是前述計算文的盲點所在,算出來的數字低於TDI,並不代表這個標準就是合理的,因為那是TDI而不是ADI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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