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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我不是Lanew的球迷
但還是要以行動支持認真的劉老闆!
下星期的proposal口試
要穿襯衫西裝褲
理所當然的也就該配上一雙皮鞋

既然要買鞋
毫無疑問地 第一考量當然是Lanew
雖然我沒穿過Lanew的皮鞋
但據穿過的人都表示
好穿又耐用 買一雙可以穿十年

而且最重要的
當然是要支持劉老闆啦~~~
就當做幫Lanew出錢給陳金鋒打球好了
這樣買再貴也爽~~

今天仔細的算了一下
我必須在四月底前寫完第二章
然後在五月到六月的兩個月內
每20天寫完一章完成三到五章
然後七月中前寫結論做最後整理
這樣才趕的及七月底畢業

聽起來好像要很神才來的及orz
不過我一定行的!!

當然
下禮拜一的proposal要先順利通過才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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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uis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